《桃花扇》与史实的巨大差别//章培恒
发布时间: 2011-04-19

●中国文学演变与实证研究●

《桃花扇》与史实的巨大差别

章培恒

(复旦大学 古籍整理研究所,上海 200433)

  [摘 要] 本文通过对《桃花扇》中几个重要问题———尤其是侯方域与李香君的恋爱问题———的具体考证,以证实剧情与史实的乖离。

  [关键词] 《桃花扇》 史实 侯方域 李香

  孔尚任在《桃花扇本末》中说:“族兄方训公,崇祯末为南部曹;予舅翁秦广仪先生,其姻娅也。避乱依之,羁栖三载,得弘光遗事甚悉;旋里后数数为予言之。证以诸家稗记,无弗同者,盖实录也。独香姬面血溅扇,杨龙友以画笔点之,此则龙友小史言于方训公者。虽不见诸别籍,其事则新奇可传,《桃花扇》一剧感此而作也。南朝兴亡,遂系之桃花扇底。”加以剧中弘光帝(福王)即位,马、阮当国,正直者被斥,史可法困守扬州,城破殉节,清兵迅速渡江,弘光朝覆亡,也都符合史实,因此人们常把《桃花扇》称为历史剧,甚至是严格意义上的历史剧,但考诸实际,剧本所写,乖于史实者不少,似有必要加以指出。

福王之立

崇祯在北京自杀后,为了维护和恢复明的统治,在南方必须立一君主。但太子及其弟弟都没有逃到南方来,必须在南方的明宗室中选择一个合适的人来统治。当时在南方的宗室中,以与崇祯血缘关系之近及长幼次序来说,当立福王。但福王名声不好,所以多数大臣主张立潞王。据《桃花扇》描写,史可法因受侯方域影响,也是反对立福王的。然而由于福王当时已在马士英处,他联络了一些军事统帅及少数勋臣、太监等,硬立福王,结果史可法等只好承认既成事实,弄得朝政混乱不堪,以福王为君主的弘光朝也迅速灭亡。

关于侯方域劝史可法反对立福王以及史可法接受其意见的事,《桃花扇》特地写了一出《阻奸》,是史可法接到马士英议立福王的书信后与侯方域的对话,兹引录如下:

〔向生介〕看他书中意思,属意福王。又说圣上确确缢死煤山,太子奔逃无踪。若果如此,俺纵不依,他也竟自举行了。况且昭穆伦次,立福王亦无大差。罢,,!答他回书,明日会稿,一同列名便了。〔生〕老先生所言差矣。福王分藩敝乡,晚生知之最详,断断立不得。〔外〕如何立不得?〔生〕他有三大罪,人人俱知。〔外〕那三大罪?〔生〕待晚生数来:

【前腔】福邸藩王,神宗骄子,母妃郑氏淫邪。当日谋害太子,欲行自立,若无调护良臣,几将神器夺窃。〔外〕此一罪却也不小。〔问介〕还有那一罪?〔生〕骄奢,盈装满载分封去,把内府金钱偷竭。昨日寇逼河南,竟不舍一文助饷;以致国破身亡,满宫财宝,徒饱贼囊。〔外〕这也算的一大罪。〔问介〕那第三大罪呢?〔生〕这一大罪,就是现今世子德昌王,父死贼手,暴尸未葬,竟忍心远避。还乘离乱之时,纳民妻女。这君德全亏尽丧,怎图皇业?〔外〕说的一些不差,果然是三大罪。〔生〕不特此也,还有五不可立。〔外〕怎么又有五不可立?

【前腔】〔生〕第一件,车驾存亡,传闻不一,天无二日同协。第二件,圣上果殉社稷,尚有太子监国,何明弃储,翻寻枝叶旁牒。第三件,这中兴之王,原不必拘定伦次的分别,中兴定霸如光武,要访取出群英杰。第四件,怕强藩乘机保立。第五件,又恐小人呵,将拥戴功挟。

〔外〕是,,世兄高见,虑的深远。前日见副使雷縯祚、礼部周镳,都有此论,但不及这番透彻耳。就烦世兄把这三大罪、五不可立之论,写书回他便了。〔生〕遵命。(其中“外”指史可法,“生”指侯方域。———引者)

在侯方域《四忆堂诗集》卷五《哀辞九章·少师建极殿大学士兵部尚书开府都督淮扬诸军事史公可法》中说:

……福邸承大统,伦次适允若,应机争须臾,乃就马相度(自注:马相士英也)。坐失纶扉权,出建淮扬幕。进止频内请,秉钺威以削。(评曰:一时得失兴亡具此。)(,此诗集为侯方域友人贾开宗、练贞吉、徐作霖、宋荦选注,评语除署名者外均不知为四人中何人所写。———引者)

这也就意味着:第一,侯方域认为由福王继承大统是理所当然的,所谓“福邸承大统,伦次适允若”;第二,他认为在这个问题上史可法的认识是与此相一致的,只是没有当机立断,马上实行,反而去与马士英商量,以致马士英也有了拥戴之功,史可法自己却在后来弄得大权旁落,朝政混乱不堪,所谓“应机争须臾,乃就马相度”等六句即指此。由此可见,主动倡议立福王者是史可法,而非马士英;此事是史可法主动与马士英商量,而非马士英主动与史可法商量。关于这几句的诗意,贾开宗的注释说得更为明白:“甲申燕京之变,公为南京兵部尚书,掌机务。时弘光以福邸当承大统,伦序无可易者。公以强藩在外,不即决,乃就凤阳总督马士英谋之,而拥立功尽归士英矣。”

总之,《桃花扇》此节所写,与史实恰恰相反(记述南明史事的有些著作在这点上是与《桃花扇》一致的,这大概是根据中国“为贤者讳”的传统,把史可法的失误加到了马士英的头上)。顺便说一下,侯方域所指出的史可法的失误并不确切,当时朝中有影响的大臣反对立福王者居多,光靠史可法一人是办不成此事的,所以他必须取得有兵权的实力人物的支持,这也就是他不得不与士英商量的原因,并非自失机宜。

侯方域入狱

在《桃花扇》中,侯方域受史可法委派担任高杰参军,因与高杰意见不合,拂袖而去,回到了金陵。其时阮大铖已握有大权,就把侯方域关入狱中,并将把他处以重刑。侯方域的朋友苏昆生因为镇守湖广的大帅左良玉曾受侯方域父亲的大恩,就赶到湖广去求救。在苏昆生向左良玉报告侯方域入狱的事件时,左良玉同时也了解到了金陵发生的两件大事:一件是崇祯的太子从北京逃出后来到了金陵,弘光帝不承认他是太子,把他关了起来;另一件是弘光帝原来的妃子童氏赶到了金陵,弘光帝说她是假冒的,也关了起来。于是左良玉大怒,发兵东下,马士英和阮大铖得信后就派重兵去防御左良玉,以致严重削弱了防御清军的兵力,使清军得以轻易攻入金陵。

就以上的描写来看,侯方域的入狱乃是左良玉举兵东下的导火线,因为左良玉是在得知侯方域入狱的同时,才得知崇祯太子和童氏之事的。按,剧中左良玉的举兵并造成严重后果是事实,但侯方域入狱却完全是子虚乌有。

侯方域原先确在高杰军中,但他与高杰意见不合而返回金陵的事却是根本没有的。高杰被许定国杀害后,侯方域仍在高杰留下的部队中。关于此事,侯方域友人贾开宗为侯方域写的《本传》中说得很清楚:“后大铖兴党人狱,欲杀方域,渡扬子依高杰得免。豫王师南下,杰已死,方域说其军中大将,急引兵断盱眙浮桥,而分扬州水军为二,战不胜,则以一由泰兴趋江阴,据常州,一由通州趋常熟,据苏州,守财赋之地,跨江连湖,障蔽东越,徐图后计。大将不听,以锐甲十万降。从其军渡江,授官,辞归。”由此可见,高杰死后,侯方域仍一直在高杰的部队中,并且跟着这支部队一起降清,又“为王前驱”,随着这支部队一直攻入金陵,清廷并欲授以官职,他不愿接受,回到故乡。所以他在高杰死后回到金陵之时,正是马士英、阮大铖奔逃不迭之际,又怎有可能把他逮捕入狱?贾开宗不但是侯方域的好友,其言可信,而且在侯方域自己的诗中也可找到确切的依据。先看《四忆堂诗集》卷三的《海陵署中》两首(题下自注:“乙酉作。”):

海陵烽火后,烟戍长新荑。老柏何年朽?苍鹰尽日啼。江都隋战伐,京观楚鲸鲵。翘首愁欲破,惊心听马嘶。(贾曰:海陵去江都百二十里,今泰州也。按,是岁高杰卒,豫王师济自泗,诸将走海陵,遂攻扬州,克之。)

戍鼓沉云黑,城楼倒水青(“倒”字人不能用)。秋阴低短袂,雨色上空庭。诸将曾无敌,王师旧以宁。陈琳老文士,檄草亦飘零。

从第二首的最后两句可知,他当时仍在原属于高杰的部队中草檄,至于贾开宗的注也是符合史实的。据《小腆纪年》卷十顺治二年四月“……可法一日夜冒雨奔回扬州,尚未食,而城中哄传许定国领大兵至,欲尽歼高氏以绝怨对。夜五鼓,高兵斩关奔泰州,牲畜舟楫为之一空”,可知当时高杰的余部确在泰州(广陵),贾氏所注不误。

再看同书卷四的《我昔》两首:

我昔寄维扬,车甲正纵横。先驱渡大江,簪裾粲以映(语有讽刺)。饮至酬功高,南风忽不竞。嗟予归去来,咄咄信时命。

鳣鲔适北流,汪洋意鱍鱍。迢遥天路长,云影六月阔。大小贵逍遥,鲲溟何不脱?劳尾泣施罛,使我心目豁。(贾曰:弘光元年,侯子从兴平伯高杰北征。杰死,复返广陵。

,是岁五月,豫王师至扬州,诸将奔海陵,已而来降。侯子归里。杰故部曲大帅李本身等前驱渡江,克金陵。十月,随至京师。此盖侯子归里而以“劳尾”谓诸藩僚也。),贾注“已而来降,侯子归里,杰故部曲大帅李本身等前驱渡江,克金陵”易被误解为侯方域在“杰故部曲”投降后就归里而去,但侯方域原诗明明说“我昔寄维扬,车甲正纵横,先驱渡大江……”,可见他也是“先驱渡大江”中的一员,而且贾作《本传》也说:“……大将不听,以锐甲十万降。从其军渡江,授官辞归。”倘说从其军渡江中不包括侯方域,那么所谓“授官辞归”者又指何人?莫非是指“杰故部曲”?但贾注又明明说“杰故部曲大帅李本身等前驱渡江,克金陵。十月,随至京师”,可见李本身等在随清军渡江后,并未辞官归里,所以《本传》的“从其军渡江,授官辞归”只能是指侯方域而言。至于贾注,实分作两部分。第一部分至“侯子归里”止,实即侯方域第一首诗所述自己的情况,因侯诗在第一首中已有“先驱渡大江”等语,故不必再予重复。第二部分从“杰故部曲”开始,则注释“劳尾泣施罛”的本事。细按侯方域此两诗的诗意,前一首是说他随军渡江成功之后,酬功之际,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大概是官卑职小,也即诗中所谓“饮至酬功高,南风忽不竞”,他不愿做此等小官,就辞归故里了,所以第一首的最末两句为“嗟余归去来,咄咄信时命”。而从这两句来看,他对于自己的官卑职小、不得不返归故里,是充满慨叹之意的。其第二首则是说,那些跟随李本身到了京师的同事,看似得意,但很劳苦,比起他在乡间的自由自在来,可谓各有得失,以此来自我安慰。

其实,侯方域是功名观念很重而淡于“华夷之辨”的人,有他的《奉赠故相国王公》(《四忆堂诗集》卷三)为证:

惭愧十年尚未逢,更来骑马谒王公(一起飘然不群)。通朝后食惟先士,于野同人总大风。箕子西归因访道,苍生一出匪求蒙。若承新主询时事,东阁开贤第一功。(徐曰:相国,王公铎也。弘光元年以礼部尚书入阁。乙酉,改弘文院礼部尚书。)

第一句说自己。“逢”是“遇”的意思,谓其犹无遇合,未能显达,第七句的“新主”自指清朝皇帝(“弘文院礼部尚书”是王铎在降清后的官职),第八句是要王有机会时向皇帝建议宰相们要广泛延揽贤人。与第一句联系起来,就是使得像他这样“惭愧十年尚未逢”的人也有进身的机会其思想既是如此,那么,在乙酉年间随着降清的高杰余部渡江进攻金陵,事后又嫌官小而不胜感慨地辞归,对他也正是合理的事。

当然,他曾劝吴伟业不要出山,但那是因为吴伟业曾在明朝做官,得到过崇祯皇帝的赏识,倘若仕清,就有背君臣大义(参见《壮悔堂集》卷三《与吴骏公书》);他自己却从未在明朝做官,自不妨仕于清廷。所以他后来终于参加清朝的科举考试,成了举人。

侯方域与史可法

在《桃花扇》里,崇祯十六年癸未镇守武昌一带的主帅左良玉以粮食不继为名,发兵东下,欲占领南京,南京兵部尚书熊明遇知道左良玉是侯方域父亲侯恂的老部下,而且对侯恂很尊重,就要侯方域写信给左良玉前去阻止。侯方域写了劝阻的信以后,阮大铖就造谣说侯方域要做左良玉的内应,等左军一到,为他打开城门,所以,应对侯方域立即查办。他的意见得到了马士英的支持,很快就要下手,幸而杨龙友及时向侯方域报信,于是,侯方域赶快逃到史可法幕下,并受到史可法的信用,参与了好些重要的政治活动,例如,帮助史可法调停四镇之间的矛盾等,这样也就通过写侯方域而写出了弘光一朝的重要事件,达到了“南朝兴亡系之桃花扇底”的效果。

但在实际上,侯方域虽曾奉熊明遇之命写信给左良玉,阮大铖也确曾据此造谣,但侯方域并没有因此而去投奔史可法,侯方域的《癸未去金陵日与阮光禄书》(《壮悔堂集》卷三)可证。其中说:“昨夜方寝,杨令君文骢叩门过仆曰:‘左将军兵且来,都人汹汹,阮光禄扬言于清议堂,云子与有旧,且应之于内。子盍行乎?’仆乃知执事不独见怒,而且恨之,欲置之族灭而后快也。仆与左诚有旧,亦已奉熊尚书之教,驰书止之……仆今已遭乱无家,扁舟短棹,措此身甚易,独惜执事忮机一动,长伏草莽则已,万一复得志,必至杀尽天下,以酬其宿所不快,则是使天下士终不复至执事之门,而后世操简书以议执事者,不能如仆之词微而义婉也。仆且去,可以不言,然恐执事不察,终谓仆于长者傲,故敢述其区区,不宣。”由此可见,当时侯方域的处境并不危急,所以他还有时间和心情写这样的信给阮大铖,而且他显然并不是准备去投奔史可法,而是准备泛舟于江湖之间。

在《四忆堂诗集》中,有好些诗可以证明他在甲申(1644)冬天以前是在吴越一带度过的。其中表现得最明显的是《九日过张员外(自注:甲申寓浒墅作),现引全诗如下:

惊心时序晚,异地亦重阳。废黍鸣饥雀,朝畦静素霜。茱萸愁杜老,丛菊忆陶狂。过眼深秋色,低头黯故乡。(俯仰具足。)登高空有约,把酒未相忘。三径骄狐鼠,频年走虎狼。可怜村戍白,不见野花黄。去去吴还越,盈盈参与商。(排句难如此流丽。)知交谁共健?鬓发总成苍。客自容欹帽,家犹寄短樯。长裾羞落拓,抱瑟惜行藏。赖此张公子,分司汉省郎。楼船盛故旧,梁栋奏笙簧。令节芙蓉署,佳筵翡翠房。乍逢通宴笑,接次倒衣裳。牵缆当投辖,开关更洗觞。相期一夕醉,明月满清沧。(贾曰:“员外张永禧也。按,是年永禧奉使浒墅。”)(《四忆堂诗集》卷三)

此诗最值得注意的是“登高空有约,把酒未相忘”,“去去吴还越,盈盈参与商”,“家犹寄短樯”,“赖此张公子,分司汉省郎,楼船盛故旧”等句,这几句的意思是说:他虽然与好些朋友有九日登高之约,但是未能实现,所以说“空有约”,现在幸而遇到了张公子,在他的船上有许多故旧,所以他能够与他们相聚;同时,此诗还说明了他当时是在江苏的浒墅,但是在这以前,他是在江苏、浙江一带浮游,也即所谓“去去吴还越”,而他在浮游吴越之间时,是以小船为家的,与上引《癸未去金陵日与阮光禄书》中所说“仆今已遭乱无家,扁舟短棹,措此身甚易”诸语相符,可证他在癸未离开金陵后,确实是泛舟浮游(由“去去吴还越”之句,其所浮游的应是吴越一带),而不是投奔到史可法幕下。他的由江南渡江而至江北,则是在甲申年的冬天,同书卷三《禹铸九鼎歌》题下有自注:“甲申渡京口江作。”诗末有徐作肃、贾开宗的注,现分别引录如下:

徐曰:京口江即扬子也。按,是岁高杰开藩扬州,侯子避难,往依之。贾曰:是岁,马士英入阁,起阮大铖兵部尚书。按,天启间大铖附魏忠贤得罪,废居金陵,太学诸生尝攻之。至是复起,引用杨维垣等,逐刘宗周、张慎言、徐石麒,议复《三朝要典》,毁思宗所定逆案。冬,兴党人狱,捕诸生尝议己者,及侯子,乃北渡江而作此诗也。

在这里,徐作肃是说侯方域此行是往依高杰,《壮悔堂集》卷首贾开宗所撰《本传》也说:“后大铖兴党人狱,欲杀方域,渡扬子依高杰得免。”甚至卷首“康熙乙亥孟夏望后一日燕越年家后学胡介祉拜撰”的《侯朝宗公子传》也说:“大铖得书怒,日夜谋杀公子,及得志,大兴党人之狱,公子走依高杰得免。”所以,《桃花扇》说侯方域投奔史可法避难,在跟随史可法一段时间后再由可法派他担任高杰参军,是不符合事实的。至于《壮悔堂集》卷首所附侯方域吴支五世族孙洵所辑《年谱》,时代甚后,又非侯方域的后裔,《谱》中虽说“阮大铖复檄捕公,公渡江,依史可法于扬州”,其资料价值自不能与徐、贾等人同日而语,显不足据。

顺便说明一点,一般南明史籍都以乙酉(1645)为弘光元年,但徐、贾等人都以甲申为弘光元年。按照传统都是在上一个皇帝死后的第二年才作为新君的元年,但在特殊情况下,也有于新君继位后的当年改元的。一般南明史籍以乙酉为弘光元年,当是依传统而言,徐、贾诸人以当时人记当时事,似较可信。

侯方域与李香

据《桃花扇》所载,侯方域与李香君初会于崇祯癸未,两人一见钟情,进而发展成为生死不渝的爱情,但在实际上,侯方域与李香君只不过相聚数月,以后两人就分手了。现先引侯方域的《李姬传》全文如下:

李姬者名香,母曰贞丽。贞丽有侠气,尝一夜博,输千金立尽。所交接皆当世豪杰,尤与阳羡陈贞慧善也。姬为其养女,亦侠而慧,略知书,能辨别士大夫贤否。张学士溥、夏吏部允彝急称之。少风调皎爽不群。十三岁从吴人周如松受歌《玉茗堂四传奇》,皆能尽其音节,尤工《琵琶》词,然不轻发也。雪苑侯生己卯来金陵,与相识。姬尝邀侯生为诗而自歌以偿之。初,皖人阮大铖者以阿附魏忠贤论城旦,屏居金陵,为清议所斥,阳羡陈贞慧、贵池吴应箕实首其事,持之力,大铖不得已,欲侯生为解之,乃假所善王将军,日载酒食与侯生游。姬曰:“王将军贫,非结客者,公子盍叩之?”侯生三问将军,乃屏人述大铖意。姬私语侯生曰:“妾少从假母识阳羡,其人有高义,闻吴君尤铮铮,今皆与公子善,奈何以阮公负至交乎?且以公子之世望,安事阮公?公子读万卷书,所见岂后于贱妾耶?”侯生大呼称善,醉而卧,王将军者殊怏怏,因辞去,不复通。未几,侯生下第,姬置酒桃叶渡,歌《琵琶词》以送之,:“公子才名文藻雅不减中郎,中郎学不补行,今《琵琶》所传词固妄,然尝昵董卓不可掩也,公子豪迈不羁,又失意,此去相见未可期,愿终自爱,无忘妾所歌《琵琶词》也,妾亦不复歌矣。”侯生去后,而故开府田仰者以金三百锾邀姬一见,姬固却之,开府惭且怒,且有以中伤姬,姬叹曰:“田公岂异于阮公乎!吾向之所赞于侯公子者谓何?今乃利其金而赴之,是妾卖公子矣。”卒不往。(《壮悔堂集》卷五)

在《传》中,侯方域尽量掩盖自己与李香君的爱情关系,似乎两人的往来只是“姬尝邀侯生为诗而自歌以偿之”,然而,王将军与侯生游,不过“积旬”(《癸未去金陵日与阮光禄书》),为什么李香君就知道了?而且王将军告诉了侯方域原因后,为什么李香君又立刻知道了,并提出了劝告?难道是侯方域特地为此去向她汇报不成?而侯方域听到李香君的劝告后,“侯生大呼称善,醉而卧”,这当然是卧在李香君院中,可见两人的关系是很密切的。两人之间显然具有非同一般的感情。不过据此《传》所写,两人交往实始于崇祯己卯(1639),《桃花扇》说两人初会于癸未,显然是不对的。

然而,从“未几,侯生下第,姬置酒桃叶渡,歌《琵琶词》以送之”等语来看,两人在己卯相处的时间不长,因为崇祯己卯是乡试年,所谓“未几,侯生下第”就是于己卯秋试下第,何况又有“未几”两字,可见从侯方域与李香君交往到其下第而离开南京,时间并不久。而尤其重要的是,之后两人就不曾再见面。侯方域《答田中丞书》说:“承示省讼,惭恧无所自容。执事与仆齿不啻倍屣,位不啻悬隔,顾猥与仆道及少年之游,谓执事往日曾以兼金三百招致金陵伎,为伎所却,仆实教之,而因以爬垢索瘢,甚指议执事者。……昔仆之来金陵也,太仓张西铭偶语仆曰:金陵有女伎李姓,能歌《玉茗堂词》,尤落落有风调。仆因与相识,间作小诗赠之。未几下第去,不复更与相见。后半岁,乃闻其却执事金。……此伎而无知也者,以执事三百金之厚赀、中丞之贵,方且奔命恐后,岂犹记忆一落拓书生之言。倘其有知,则以三百金之赀、中丞之贵,曾不能一动之,此其胸中必自有说,而何待乎仆之告之也。”(《壮悔堂集》卷三)此篇末有贾开宗评:“中丞名仰,李姬曰:是故以八座父事魏珰者耶。却其金不往。事本奇,笔下更写得委曲生动。”

把两篇加以比较,《答田中丞书》中的金陵李姓伎显然就是《李姬传》中的李姬,也即李香君。但《答田中丞书》中的“未几下第去,不复更与相见”之语,却意味着侯方域自己卯与李香君分别后,至少到写此《书》时,就不曾再与李香君见面。那么,此《书》作于何时呢?这就必须简单叙述一下田仰的经历。田仰为万历四十一年进士(见《明清进士题名碑录》),在《明史》卷二五一《刘鸿训传》中曾提到过他。崇祯帝接位之初,把刘鸿训作为处理魏珰余孽的得力干将,刘鸿训的工作确实相当出色,但当时对刘鸿训的攻击也很多,崇祯终于渐渐不信任他了,把他遣戍。刘鸿训遭祸的罪状之一是“用田仰巡抚四川,纳贿二千金”。此《传》中虽未提及对田仰的处分,但刘鸿训既遭遣戍,田仰至少应该革职。又,《小腆纪传·纪第一·弘光上》:清顺治元年(1644)五月甲辰(十七日),“淮抚路振飞罢,起田仰代之”。按当时体制,现职官员调任、升迁名之为调、擢,已革职官员重新起用则名之为“起”。由此可见,田仰重新成为中丞(巡抚)在甲申(1644)五月,而在《答田中丞书》中,侯方域说他自己与田仰“位不啻悬隔”,在说到金陵李姓伎是否会应田仰之邀时,又两次说到以“中丞之贵”,可见当时田仰已为现任巡抚,故此书应写在甲申五月之后(至于“后半岁,乃闻其却执事金”,是说他听到却金之事已在事情发生的半年之后,以说明他不但不再与她相见,而且对她的消息也很隔膜;,《李姬传》称田仰为“故中丞”,则当是该文作于弘光朝已亡之后(或在弘光朝亡后作过修改),与其称王铎为“故相国”同例。若在马、阮声势方盛之时,侯方域自不应作此《传》为李香君招祸惹灾也———田仰也为马士英所亲,见《明史·路振飞传》)。而在事实上,他至迟于癸未重阳节以前就已在南京,有《九日雨花台五首》(题下自注“癸未作”)为证。假如侯、李两人之间真有生死不渝的爱情,为什么他癸未年明明在金陵,并有闲情逸致到雨花台登高,却不去与李香君见上一面?所以,他与李香君的交往,其实就是己卯年的一段很短的时间。

如果仔细读《李姬传》,我们就会发现一个问题,那就是李香君在分别时对侯方域所说的“公子豪杰不羁,又失意,此去相见未可期,愿终自爱,无忘妾所歌《琵琶词》也”,所谓“此去相见未可期”,也就是说,“很难说此后是不是还有相见的机会了”。侯方域是南京国子监生,不可能此后不再去南京,李香君为什么要说出这样的话来呢?这至少意味着李香君在下意识里已经不对下次的见面寄予希望了,也许这时他们的爱情已有裂痕,或者李香君已意识到侯方域是不会把她真正放在心中的,而侯方域于癸未再去南京,确实没有再跟李香君相见,这也证实了李香君的预感。

总之,《桃花扇》所写的侯方域与李香君的生死不渝的爱情并非事实,然而,这并无损于《桃花扇》的价值。因为艺术本是以建筑在人性的基础上的想象和虚构取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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